“1997年5月1日,新婚第一天,她就和我吵了一架,把朋友送的一套茶具摔得粉碎; 2002年7月8日夜,她拿走了我刚发的全部工资,让我花一分跟她要一分;2003年元旦之际,她因为我给她父母送的礼品少而大吵大闹,还抓破我的脸;2005年10月25日……”
我在看一个同事的丈夫对她的离婚起诉时,备感心惊。夫妻二人都是我的同事,三年恋爱,十载婚姻。曾经的恩爱有目共睹,丈夫每次出差,回来都给太太带一大堆衣裳和当地的土产,让我们羡慕不已。从来不知道那位丈夫心底还有这么一本精明账,口气怨毒,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
离婚的最初原因是因为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并且怀了孕,于是一心把她扫地出门,便一纸诉状送到法院。
离就离吧,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谁离不开谁,只有谁不珍惜谁。即使当初号角嘹亮,大红喜字卖弄精神,还是挡不住海誓山盟碎成齑粉。只是,即使离婚,非得这样绝情?何至于要桩桩件件罗列罪证,把无可考证的指控变成匕首,一刀刀刺向曾经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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