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管是已婚人士还是未婚人士,追求幸福的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奸"并不犯法,作为成年人,男女间的交往是自己的自由,纵然这种交往可能不符合社会道德。古今中外,从伟人名家到凡夫俗子,冲破婚姻束缚的例子不胜枚举。也许这样的做法有亏于道德,但无亏于法律,更无亏于人性。只要两情相悦,每一个人都有重新选择的自由,这样的"第三者"其实有其正当性。
另一种第三者是常见的"包二奶"现象,表现为经济和社会地位强势的一方,对异性进行身体上的占有。从本质上讲,这样的"第三者"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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