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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如何拯救中国式“第三者人格”

http://www.vdolady.com | 2010年11月11日 22:33  | 精彩专题 | 收藏

目前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而规定的几百个罪名中,没有"通奸罪"这一罪名,但中国有"重婚罪",情节较之通奸有更为严格的要件要求。台湾立法机关也曾希望废除有关通奸罪的法律条款,但在妇女运动兴盛的台湾,每当动议废除通奸罪时,妇女团体就上街游行。她们认为通奸罪是悬在丈夫头上的尚方宝剑,对花心的丈夫还是很有威慑力的。近年来,韩国国内对于刑法中规定的通奸罪也有过几次是否违宪的争论,韩国的宪法法院在三次违宪审查中,分别作出了通奸罪合宪的判决。虽然宪法法院始终认为通奸罪的规定是合宪的,但是主张其违宪的人越来越多。

由此可见,提出惩戒第三者的立法诉求,虽然与现代文明的总体趋势相悖,但也不至于像一些媒体评论的那么简单和大而化之,至少还是一个严肃的学术争论。所以,很有必要在这场纷乱的争论中冷静下来,理性地分析中国社会目前的价值紊乱及其导致的这一系列足以引发激进立法反弹的社会崩溃现状。

吊诡的价值紊乱

大概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产生如此多样的带有对女性污名化的专有名词,如"剩女"、"圣女"、"灭绝师太",还有"小三"、"二奶"等,前者对暂时不婚或高知女性施加文化暴力,潜台词是认定女性的核心价值是嫁人,独立的或有学识的女性必然是怪物;后者对女性成为他人婚姻的介入者嗤之以鼻,施加一定道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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