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于海口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婚姻法学专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相关报道指出,"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婚姻法学专家们于是讨论,"第三者"或许应当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此说一出,舆论哗然,主要表现为斥之为"法律上的倒退,荒唐的立法,试图掌管公民的道德生活,第三者也是受害者"等等,这些说法均有其道理,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有误读,那么,这一企图当然是很违背人性的,和现代文明格格不入,让人联想到历史上的"通奸罪"。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保留通奸罪,如韩国、台湾地区及美国的一些州。2008年,韩国女明星玉素利被裁定犯有通奸罪,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2005年底,台湾地区的台联党前立委林志隆(46岁)和29岁的女助理发生婚外情,被妻子揭发,林妻控告两人通奸。女助理为求自保,反控林志隆利用职权强奸她,否认有通奸行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女助理提不出遭强奸的证据,却让法院证实二人确有通奸。于是强奸罪部分,林志隆获判无罪,而在通奸罪方面,由于林妻决定原谅丈夫,撤销对丈夫的告诉,只单单对女助理提告,女助理最后被判坐牢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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