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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如何拯救中国式“第三者人格”

http://www.vdolady.com | 2010年11月11日 22:33  | 精彩专题 | 收藏

但吊诡的是,前者这一系列的污名化和文化暴力,在现实中大行其道,颇有买方市场,不少女性自觉臣服于这一价值体系,剩女焦虑和知识女性故作幼齿状成为文化景象中的常态,而后者呢,却未必对当事人或社会的价值生态产生真正的道德规制,君不见,无论是做了第三者的女性还是有了婚外情的男性当事人,无不在公众舆论面前"坦荡荡,趾高气昂",丝毫不受所谓的社会"主流"价值系统的制约。

当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连对当事人都失去约束的时候,这种价值观早就不主流了。基于此,才有焦虑的法学家试图讨论如何从法律角度对社会的道德失范进行追究。除了指责法学专家的迂腐之外,人们却懒得进一步拷问,究竟"中国式第三者"与西方很多国家也不罕见的婚外情有何区别,另外,中国式婚姻与西方文化中的婚姻又有哪些根子上的差异,再继而追问,究竟是哪些根源导致了目前中国社会的这种怪现状:美国人如果有了婚外情,当事人并不以这是私事而拒绝面对公众,而是必须面对公众诚挚道歉;中国人的婚外情当事人却利用话语权在媒体大张旗鼓地写文章,对外宣称"道德一定是个人的选择"。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年,美国最著名的民调公司--盖洛普民调机构对民众的调查显示,高达92%的受访者认为,已婚男女有婚外情是最不道德的,能够在道德上接受婚外情的民众只占6%。美国人认为最不道德事情排在第二位的是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老婆(也就是一夫多妻),91%的受访者认为一夫多妻不道德,认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一夫多妻的人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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